最高法发布的实行异议之诉司法讲解新规,主要从以下方面拓宽了对买房人的保护范围:
1、放宽房子种类、套数、性质限制,保护居住生活需要
新规将保护范围从“唯一住房”扩大至“满足居住生活需要”的住房,突破了以往仅保护唯一住房的限制。比如:
改变性住房需要:家庭人口增加或为提高居住环境购买第二套住房,即便非唯一住房,仍可排除强制实行。
进城购房需要:农村人口进城后购买的首套住房,即便保留农村原有住房,仍受保护,以保障基本居住需要。
2、明确预告登记效力,强化事前权利保障
新规明确,买房人办理房子预告登记后,若房子因开发商债务被强制实行,可凭预告登记倡导权利,排除实行。这一规定:
预防“一房二卖”:通过预告登记锁定房子权属,防止开发商将已售房子第三抵押或供应。
减少实行风险:即便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证,预告登记也可作为权利证明,保障买房人合法权益。
3、优先保护农民工薪资债权,维护弱势群体权益
新规规定,若开发商欠付施工方工程款(涉及农民工薪资),施工方债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,排除强制实行。比如:
保障薪资支付:农民工薪资是劳动报酬,具备优先性,新规通过保护施工方债权间接保障农民工权益。
维护社会稳定:预防因开发商债务问题致使农民工薪资拖欠,降低社会矛盾。
4、合并审理有关诉求,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
新规允许买房人在提起实行异议之诉时,一并提出确认房子权属、办理过户等请求,法院可合并审理。这一规定:
防止多次诉讼:买房人不需要就不同诉求分别起诉,降低诉讼本钱和时间。
提升审判效率:合并审理可一次性解决争议,防止程序空转,减少当事人诉累。
5、明确房子拍卖后房款取回权,保障实质权益
若房子已被实行拍卖,买房人可需要取回拍卖款。比如:
预防权益落空:即便房子被拍卖,买房人仍可通过获得拍卖款弥补损失,防止“房财两空”。
维护买卖安全:确保买房人支付房款后能获得相应付价,保障市场买卖秩序。
6、细化操作规则,增强法律适用可操作性
新规对产品房买家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,比如:
明确办理过户条件:规定买房人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具体条件,降低争议。
规范合同解除后房款处置:明确合同解除后已付购房款的处置方法,保障买房人资金安全。